海歸享受買車免稅政策需要提供哪些證明材料?
海歸享受買車免稅政策需要提供以下證明材料:
1. 《學位證書》(留學生提供)或《學習證》(訪學、博后、公派等不獲得學位人員提供)。
2. 自教育部取消《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后,需以有效的入學通知、學歷認證(獲取學位的) 或邀請函、完成證明信(不獲取學位的) 代替(具體請按當?shù)睾jP執(zhí)行要求為準) 。
3. 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或港澳臺通行證及留學期間的出入境記錄。
4. 《海關自用物品申請表》《中企誠誼代辦服務委托書》 。
5. 主管地海關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比如回國行程票據(jù)等。
6. 公安部門出具的境內(nèi)居留證明。本地戶籍的,提供居民戶口簿以及蓋有戶口專用章的首頁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記卡內(nèi)頁復印件;非本地戶籍的,提供居住證以及正反面復印件。
7. 留學期間出入境記錄。蓋有中國邊檢驗訖章和載有出入境時間等信息的出入境證件及復印件、在公安部專用設備上自助打印的出入境記錄憑證、蓋有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或出入境邊防檢查機關印章的出入境記錄查詢結果紙質(zhì)文件、經(jīng)國家移民管理局電子簽名的出入境記錄查詢結果(電子文件)打印件等。
8. 留學人員身份和經(jīng)歷證明。留學生提供國外(港澳臺)院?;蚩蒲袡C構錄取材料(入學通知書或成績單等能夠證明入學時間的材料)、國外(港澳臺)院校頒發(fā)的學位證書或畢業(yè)證書、國外(港澳臺)院?;蚩蒲袡C構出具的學習進修證明材料,在國外(港澳臺)學習人員自愿在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開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等。非中文材料需提供翻譯件。訪問學者、博士后等提供境外機構邀請函或境內(nèi)機構派出函、境外機構或境內(nèi)單位出具的結束證明、出資函等,還可以提供國內(nèi)工作單位出具的證明文件作為佐證。非中文材料需提供翻譯件。
需要注意的是,具體提供材料及審核要求,以主管海關規(guī)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