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三報廢車補貼申請對車輛的使用年限有要求嗎?
國三報廢車補貼申請對車輛的使用年限是有要求的。
9 座(含 9 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 15 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xù)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檢驗合格后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 2 次,超過 20 年的,從第 21 年起每年定期檢驗 4 次。
旅游載客汽車和 9 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 10 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xù)使用的按現(xiàn)行規(guī)定程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 lO 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游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 4 次;延緩報廢使用的 9 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 2 次,超過 15 年的,從第 16 年起每年定期檢驗 4 次。
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整為 10 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xù)使用的按現(xiàn)行規(guī)定程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 4 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 4 次。
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guī)定年限(8 年)報廢。
一般的小型、微型出租車使用 8 年報廢,公交車 13 年報廢,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年限為 10 年,其他載貨汽車使用年限為 15 年。
比如在 201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間,交售給報廢汽車回收企業(yè)的車輛,農村客運車輛使用 6 年以上(含 6 年),車長大于 4.8 米(含 4.8 米)且小于 7.5 米,并于當年更新的,可享受每輛車 11000 元補貼。城市公交車使用 8 年以上(含 8 年)且不到 15 年,并于當年更新的,享受每輛車 18000 元補貼。使用 10 年以上(含 10 年)且不到 15 年的重型載貨汽車,也能享受每輛車 18000 元補貼。
但要注意,無動力裝置的全掛車、半掛車不在補貼范圍內。
部分地區(qū),如甘肅,老舊營運貨車提前報廢時間是指車輛法定使用年限與車輛實際使用年限的時間差,且須滿一年(含)以上。另外,按照政策規(guī)定車輛報廢時的實際使用年限距離強制報廢年限一年(含)以上才可以享受補貼。如車輛超過三個周期未檢,強制報廢日期會提前,在車輛回收之前要重新確認一下車輛逾期檢驗強制報廢日期,不能確認的,需帶車主身份證到如皋車管所內勤室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