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廢汽車補貼的標準是什么
報廢汽車補貼的標準有多種。
使用 10 年以上且不到 15 年的半掛牽引車和總質(zhì)量大于 12000 千克的重型載貨車,補貼標準為每輛車 18000 元。
報廢中型載貨車,每輛補貼 13000 元。
報廢輕型載貨車,每輛補貼 9000 元。
報廢微型載貨車,每輛補貼 6000 元。
報廢中型載客車,每輛補貼 11000 元。
廢小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 7000 元。
報廢微型載客車(不含轎車),每輛補貼 5000 元。
報廢 1.35 升及以上排量轎車,每輛補貼 18000 元。
報廢 1 升(不含)—1.35 升(不含)排量轎車,每輛補貼 10000 元。
老舊汽車車主,可按有關(guān)規(guī)定,憑《老舊汽車更新補貼資金申請表》、《報廢汽車回收證明》原件等憑證申請補貼資金。
另外,依據(jù)《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guī)定》,各類機動車使用年限不同。
比如,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8 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10 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 12 年。
租賃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
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 10 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 12 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
公交客運汽車使用 13 年。
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 10 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
專用校車使用 15 年。
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 20 年。
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 9 年,裝用多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 12 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 10 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 15 年。
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 15 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 30 年。
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 10 年,集裝箱半掛車 20 年,其他半掛車使用 15 年。
正三輪摩托車使用 12 年,其他摩托車使用 13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