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報廢車輛對車輛年限有要求嗎
辦理報廢車輛對車輛年限是有要求的。
私家車包括 5 座轎車和 7 座 SUV 車型,非營運性質(zhì)的小、微型汽車無使用年限,行駛里程達 60 萬公里,國家將引導報廢。超過 15 年且行駛里程未達 60 萬公里,車輛每年需年檢 2 次,檢驗不合格將強制報廢。
出租車使用年限 8 年,到時強制引導報廢。
國內(nèi)的皮卡強制 15 年報廢。
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年限是 10 年,年限到了強制引導報廢。
重、中、輕型載貨汽車使用年限為 15 年,到時強制引導報廢。
半掛牽引車使用年限為 15 年,到時強制引導報廢。
微型載貨汽車的使用年限為 12 年,到時強制引導報廢。
租賃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
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 10 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 12 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
公交客運汽車使用 13 年。
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 10 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
專用校車使用 15 年。
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 20 年。
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 9 年,裝用多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 12 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 10 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 15 年。
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 15 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 30 年。
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 10 年,集裝箱半掛車 20 年,其他半掛車使用 15 年。
正三輪摩托車使用 12 年,其他摩托車使用 13 年。
需要注意的是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 2 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的按出廠日期計算。
9 座(含 9 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 15 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xù)使用的,不需要審批,經(jīng)檢驗合格后可延長使用年限,每年定期檢驗 2 次,超過 20 年的,從第 21 年起每年定期檢驗 4 次。
旅游載客汽車和 9 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 10 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xù)使用的按現(xiàn)行規(guī)定程序辦理,但可延長使用年限最長不超過 10 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游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 4 次;延緩報廢使用的 9 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 2 次,超過 15 年的,從第 16 年起每年定期檢驗 4 次。
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diào)整為 10 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xù)使用的按現(xiàn)行規(guī)定程序辦理。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 4 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 4 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