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進口車輛報廢能享受補貼嗎
2024 年進口車輛報廢能享受補貼。
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按時間劃分,在國四排放標準全國全面實施之前注冊登記的汽車,即 2011 年 6 月 30 日(含當日)前注冊登記的汽油乘用車、2013 年 6 月 30 日(含當日)前注冊登記的柴油乘用車和其他燃料類型乘用車,均屬于補貼范圍。進口汽車參照執(zhí)行。
申請人報廢舊車和購買新車時間為 2024 年 4 月 24 日(含當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含當日)。報廢的舊車應(yīng)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含當日)前登記在申請人。
比如云南省,對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給予一次性定額補貼。
其中,對報廢上述兩類舊車并購買新能源乘用車的,補貼 2 萬元;對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并購買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的,補貼 1.5 萬元。
對 2024 年 4 月 24 日(含當日)至 2025 年 1 月 10 日(含當日)提交的符合條件的補貼申請,均按該標準予以補貼。
乘用車指在公安交管部門注冊登記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
國家自 2024 年 4 月 24 日零時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4 時,個人消費者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含當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補貼標準提高至購買新能源乘用車補 2 萬元、購買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車補 1.5 萬元。
其他燃料類型包括混合油、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甲醇、乙醇、氫、生物燃料等。
總之,2024 年進口車輛報廢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能享受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