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定損金額由誰來確定?
車輛定損金額一般是由物價局來確定。
雖然保險公司負責定損,但從法律上講,其沒有定損的法定資格,也不是有合法資質的定損單位。
交警隊只負責認定責任及調解,不具備評估物損的資格和委托評估。
物價局出具的評估單具有權威性,在保險公司和物價局的價格認定中心所評估的價格有沖突時,法院只采信物價局的評估。
乙方委托物價局做評估不一定要通知甲方及甲方保險公司,甲方不認可乙方評估結果,可申請上一級物價部門重新評估。
交通事故車輛定損流程是:發(fā)生交通事故的車輛和物品由公安機關統(tǒng)一保管,經檢驗、鑒定后,委托價格事物所進行損失價格鑒定。各方當事人應到場,涉及保險的車輛和物品,當事人還應通知保險公司派員到場。
事故車輛定損在公安機關主持下,當事人各方參加,聘請專業(yè)人員進行鑒定,涉及保險車輛時,召集保險公司參加,車損確定后,由各方當事人自選廠家修復車輛,交警部門不得指定或定點修理廠家。
原則上在事故發(fā)生后 7 日內作出鑒定結論,情況特殊經批準可延長 7 日。對鑒定結論不服或有異議的,可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書》后 5 日內,向交警支隊交宣處事故科申請重新鑒定,并在 10 日內作出重新鑒定結論。
道路交通事故車物損失價格鑒定結論經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確認后生效。
車輛定損費用一般由保險公司承擔。若保險公司未及時定損或對定損金額有異議,投保人有權委托公估機構確定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該費用屬于確定損失的合理費用,也可由保險公司賠付。
車輛發(fā)生保險事故導致全損無法維修,只要購買了車損險,可向保險公司理賠彌補損失。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七條和保監(jiān)會《關于交通事故強制定損問題的批復》第四條,損壞他人財產應當恢復原狀或者折價賠償,保險車輛發(fā)生交通事故后,對保險標的損失進行評估理算是被保險人和保險公司依法享有的民事權利,雙方既可以自愿協(xié)商,也可以共同委托第三方評估和鑒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guī)定了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時的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