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判斷自己的汽車是否符合報廢標準?
判斷自己的汽車是否符合報廢標準,主要看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是看行車證,對照相關規(guī)定。9座(含9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包括轎車、含越野型)使用15年,達到報廢標準后要求繼續(xù)使用的,每年定期檢驗2次,超過20年的,從第21年起每年定期檢驗4次。
旅游載客汽車和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延緩報廢使用的旅游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4次,延緩報廢使用的9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定期檢驗2次。
營運大客車的使用年限調(diào)整為10年,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4年,延長使用期間每年定期檢驗4次。
上述車輛定期檢驗時,一個檢驗周期連續(xù)3次檢驗都不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1997)規(guī)定的,收回號牌和行駛證,通知機動車所有人辦理注銷登記。
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規(guī)定年限(8年)報廢。
此外,還可依據(jù)2013年5月1日我國開始實行的《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guī)定》。
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運汽車使用12年;租賃載客汽車使用15年;小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0年,中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2年,大型教練載客汽車使用15年;公交客運汽車使用13年;其他小、微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0年,大、中型營運載客汽車使用15年;專用校車使用15年;大、中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轎車除外)使用20年;三輪汽車、裝用單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使用9年,裝用多缸發(fā)動機的低速貨車以及微型載貨汽車使用12年,危險品運輸載貨汽車使用10年,其他載貨汽車(包括半掛牽引車和全掛牽引車)使用15年;有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15年,無載貨功能的專項作業(yè)車使用30年;全掛車、危險品運輸半掛車使用10年,集裝箱半掛車20年,其他半掛車使用15年;正三輪摩托車使用12年,其他摩托車使用13年。
對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純電動汽車除外)和摩托車,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可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嚴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規(guī)定,但小、微型出租客運汽車不得低于6年,正三輪摩托車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車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大型非營運轎車、輪式專用機械車無使用年限限制。
機動車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冊登記日期計算,但自出廠之日起超過2年未辦理注冊登記手續(xù)的,按照出廠日期計算。
同時,達到機動車使用年限的;經(jīng)修理和調(diào)整仍不符合機動車安全技術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規(guī)定的;經(jīng)修理和調(diào)整或者采用控制技術后,向大氣排放污染物或者噪聲仍不符合國家標準對在用車有關要求的;在檢驗有效期屆滿后連續(xù)3個機動車檢驗周期內(nèi)未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的車輛也應報廢。
另外,車輛長期使用,油耗量超過國家定型車出廠標準值15%;經(jīng)修理和調(diào)整仍得不到國家對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要求的車輛;經(jīng)修理和調(diào)整或采用排放污染控制技術后,排放污染物仍超過國家規(guī)定標準的車輛也符合報廢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