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車船使用稅的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北京車船使用稅的計算方法如下:
車輛方面,對車輛凈噸位尾數在半噸以下的按半噸計算,超過半噸的按 1 噸計算。從事運輸業(yè)務的拖拉機所掛的拖車,均按載重汽車的凈噸位的 5 折計征車船使用稅。機動車掛車,按機動載貨汽車稅額的 7 折計征稅??拓泝捎闷嚕d人部分按乘人汽車稅額減半征稅,載貨部分按機動載貨汽車稅額征稅。
船舶方面,不論凈噸位或載重噸位,其尾數在半噸以下的不計算,超過半噸的按 1 噸計算。不及 1 噸的小型船只,一律按 1 噸計算。拖輪計算標準可按每馬力折合凈噸位的 5 折計算。
北京車船稅的稅額標準按排量劃分:
1.0 升(含)以下排量的,年基準稅額維持 300 元(減征后為 250 元);1.0 升至 1.6 升(含)排量的,年基準稅額下調到 420 元(減征后為 350 元);1.6 升至 2.0 升(含)排量的,年基準稅額維持 480 元(減征后為 400 元);2.0 升至 2.5 升(含)排量的,年基準稅額提高到 900 元(減征后為 750 元);2.5 升至 3.0 升(含)排量的,年基準稅額提高到 1920 元(減征后為 1600 元);3.0 升至 4.0 升(含)排量的,年基準稅額提高到 3480 元(減征后為 2900 元);4.0 升以上排量的,年基準稅額提高到 5280 元(減征后為 4400 元)。
車輛限行的區(qū)域,每年征收的車船稅會有一定數量的減免。節(jié)約能源或者新能源車,車船稅新標準也有所減免。
車船稅按年征收,一次繳納,納稅期限為每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為避免集中申報納稅,納稅人可在機動車年審當月進行申報納稅,也可在納稅年度內提前申報納稅。
對尚未在車輛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屬于應減免稅的新購置車輛,車輛所有人或管理人可提出減免稅申請,并提供相關資料。經稅務機關審驗符合減免條件的,可為納稅人出具該納稅年度的減免稅證明。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對城市、農村公共交通車船給予定期減稅、免稅。
車船稅由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征收。納稅地點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確定。
跨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使用的車船,納稅地點為車船的登記地。
車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繳納車船稅的,使用人應當代為繳納車船稅。
從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業(yè)務的保險機構為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應當依法代收代繳車船稅。機動車車船稅的扣繳義務人依法代收代繳車船稅時,納稅人不得拒絕。
由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機動車車船稅的,納稅人應當在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同時繳納車船稅。
納稅人對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稅款有異議的,可以向納稅所在地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提出。
納稅人在購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時繳納車船稅的,不再向地方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扣繳義務人在代收車船稅時,應當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保險單上注明已收稅款的信息,作為納稅人完稅的證明。除另有規(guī)定外,扣繳義務人不再給納稅人開具代扣代收稅款憑證。納稅人如有需要,可以持注明已收稅款信息的保險單,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開具完稅憑證。
扣繳義務人應當及時解繳代收代繳的稅款,并向地方稅務機關申報。地方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guī)定支付扣繳義務人代收代繳車船稅的手續(xù)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