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準確判斷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
要準確判斷交通事故的責任認定,得清楚以下這些情況。
追尾前車,后車通常負全責;
紅燈通行造成事故的,全責;
駛入禁行道路,全責;
發(fā)生溜車導致事故,溜車方全責;
不按規(guī)定倒車引發(fā)事故,倒車方全責;
逆向行駛出事故,全責;
右轉彎車輛未讓左轉彎車輛先行,右轉彎車全責;
左轉彎車輛未讓直行車輛先行,左轉彎車全責;
未讓右方道路來車先行,責任在未讓行方;
未讓交通標志標線規(guī)定優(yōu)先通行的車輛先行,未讓行方全責;
綠燈亮起時,轉彎車輛未讓被放行的直行車輛先行,轉彎車全責;
在有禁止調頭標志標線的位置及特定地點調頭,全責;
紅燈亮起時,右轉彎車輛未讓被放行的其他方向車輛先行,右轉彎車全責;
未按導向車道指示方向行駛,全責;
下坡車輛在特定情況下未讓上坡車輛先行,下坡車全責;
有障礙一方未讓無障礙一方先行,有障礙方全責;
在沒有禁止調頭標志標線的位置進行調頭時未讓正常行駛的車輛先行,調頭方全責;
超越前方正常左轉彎、正在超車、正在調頭的車輛時發(fā)生事故,超越方全責;
裝載的貨物在遺灑、飄散過程中導致交通事故,裝載方全責;
進入無燈控的環(huán)形路口的車輛未讓已經在路口內的車輛先行,進入方全責。
另外,根據相關法律規(guī)定,因一方當事人過錯導致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因兩方或以上當事人過錯發(fā)生事故的,根據行為對事故的作用及過錯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同等和次要責任;各方均無過錯,屬于交通意外的,均無責任;一方故意造成事故,他方無責任。
當事人有逃逸、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等情形的,承擔全部責任,但如有證據證明其他當事人也有過錯,可適當減輕責任。
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應自事故發(fā)生之日起按時限作出,輕微事故 5 日內,一般事故 15 日內,重大、特大事故 20 日內。因情節(jié)復雜不能按期作出的,須報上一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延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