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的賠償金額如何確定?
交強險的賠償金額是根據(jù)責任限額來確定的。
目前,交強險總責任限額從 12.2 萬元提高到了 20 萬元。
其中,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從 11 萬元提高到 18 萬元,負責賠償喪葬費、死亡補償費、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用、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被保險人依照法院判決或者調解承擔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從 1 萬元提高到 1.8 萬元,負責賠償醫(y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合理的后續(xù)治療費、整容費、營養(yǎng)費。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維持 0.2 萬元不變。
當保險事故涉及多個受害人時,各分項損失賠款等于各受害人各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之和。但如果各受害人各分項核定損失承擔金額之和超過被保險機動車交強險相應分項賠償限額的,各分項損失賠款就等于交強險各分項賠償限額。
比如,行人趙某與機動車發(fā)生交通事故死亡,其對事故發(fā)生負主要責任。趙某家屬支付搶救費 5000 元,其死亡賠償金、被扶養(yǎng)人生活費、家屬精神損失費、喪葬費等損失共計 100 萬元,那么肇事車輛所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需要支付醫(yī)療費 5000 元,死亡賠償金等損失 18 萬元,共計 18.5 萬元。其余的 81.5 萬元則要根據(jù)雙方的責任比例分擔,如果投保了商業(yè)險,商業(yè)險保險公司將根據(jù)責任比例賠付受害者家屬,如果沒有投保交強險,則由肇事者按照責任比例承擔。
在有責情況下,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 1.8 萬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 18 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 0.2 萬元。無責情況下,醫(yī)療費用賠償限額 1800 元,死亡傷殘賠償限額 1.8 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 100 元。
交強險只對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承擔賠償責任,且保險公司只在相應的責任限額內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