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限外地車的新政策何時開始實施?
廣州限外地車的新政策于 2024 年 7 月 1 日開始實施。
在工作日的 7∶30~9∶00,17∶00~19∶00 兩個時段,非粵 A 牌籍的小客車在廣州市管控范圍內禁止通行。
管控范圍包括廣州市大觀路(廣汕路至中山大道段,不含)、東環(huán)城市快速路(中山大道至東圃大橋段,不含)、珠江水道(東圃大橋至侖頭隧道、至南沙港快速、至丫髻沙大橋、至廣和大橋段,長洲島和生物島北面、番禺區(qū)北面、海珠區(qū)和白云區(qū)西面、大坦沙和金沙洲東面),鴉崗大道(不含)、華南快速干線三期(鴉崗大道至春崗立交段,不含)、華南快速干線三期輔路(不含)、尖彭路(不含)、同泰路(不含)、廣州大道北(同泰路以北段,不含)、華南快速干線二期(春崗立交段至廣汕路段,不含)、廣汕路(大觀路至華南快速干線段,不含)合圍的區(qū)域,以及進入上述區(qū)域的洛溪大橋、鶴洞大橋、洲頭咀隧道、珠江隧道、珠江大橋東橋、金沙洲大橋。
外地小客車每個自然年前兩次違反規(guī)定的,不予處罰,自第三次違反規(guī)定起依法進行處罰。
廣州交警設置了半個月執(zhí)法過渡期,從 7 月 16 日開始正式對違反新規(guī)的車輛依法進行違法記錄和處罰。
外地小客車如有需要,可預約申請工作日高峰通行,每個自然年不超過 12 個工作日,可通過廣州市公安局門戶網站網上車管所頁面或“廣州交警”微信公眾號進行預約。可單獨申請 1 個工作日,也可申請連續(xù)多個工作日,按自然年清零。臨時改變出行,須在通行日當天 24 時前申請取消。已預約但未出行的需在通行日當天 24 時前申請取消,超期未取消的,視為已使用。
執(zhí)行任務的軍車、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持道路運輸證件的客運車輛(不含租賃小客車),持校車標牌且標牌路線行經廣州市行政區(qū)域的非廣州市籍校車,港澳號牌、使領館號牌車輛,以及符合條件并在廣州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了預約登記的車輛不限行。
舉辦中國進出口商品交易會等期間,不實施非廣州市籍小客車通行管理措施。
對于同一天違反規(guī)定的非廣州市籍小客車,只作一次處罰。因緊急特殊情況違反通告規(guī)定通行的,可向廣州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陳述和申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