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車船稅新標準在各地區(qū)的執(zhí)行情況怎樣?
2017 車船稅新標準在各地區(qū)的執(zhí)行情況各不相同。
在山東,從 2017 年 7 月 1 日起,大客車的年稅標準為 480 元至 660 元,中型客車為 420 元至 660 元,小型客車為 360 元至 660 元,微型客車為 60 元至 480 元。普通家轎此前每年只需繳 180 元,7 月 1 日后每年至少需繳納 360 元。征稅對象也有調整,原先享有免稅“特權”的各類公車,與私車按同一標準交稅。
在廣東,車輛車船分為核定載客人數(shù)為 9 人(含)以下的乘用車、商用車、掛車、摩托車和其他車輛。乘用車按發(fā)動機氣缸容量分檔,1.0 升(含)以下的每年 60 元,1.0 升以上至 1.6 升(含)的每年 200 元,1.6 升以上至 2.0 升(含)的每年 360 元,2.0 升以上至 2.5 升(含)的每年 660 元,2.5 升以上至 3.0 升(含)的每年 1200 元,3.0 升以上至 4.0 升(含)的每年 2400 元,4.0 升以上的每年 3600 元。商用車中,載客 10 - 19 人的中型客車每年 480 元,載客 20 人及以上的大型客車每年 510 元,貨車以整備質量每噸為單位,每年 16 元。掛車以整備質量每噸每年 8 元,其他車輛以整備質量每噸每年 16 元,摩托車每年 36 元。
在福建,乘用車按發(fā)動機排氣量大小劃分七檔,1.0 升(含)以下的每輛 180 元,1.0 升以上至 1.6 升(含)的每輛 300 元,1.6 升以上至 2.0 升(含)的每輛 360 元,2.0 升以上至 2.5 升(含)的每輛 720 元,2.5 升以上至 3.0 升(含)的每輛 1500 元,3.0 升以上至 4.0 升(含)的每輛 2640 元,4.0 升以上的每輛 3900 元。
在天津,對排量為 1.6 升以下(含 1.6 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和雙燃料乘用車)、符合標準的節(jié)約能源商用車,減半征收車船稅;對新能源汽車以及純電動乘車和燃料電池乘用車免征車船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