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 2020 電動車戴頭盔規(guī)定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違反 2020 電動車戴頭盔規(guī)定會有不同的處罰方式。
在全國范圍內,駕駛摩托車時,駕駛人未按規(guī)定戴安全頭盔的,記 2 分,罰款 50 元;乘坐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罰款 50 元。在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未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 50 元;機動車行駛時,乘坐人員未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帶的,罰款 50 元。對于電動車駕駛人和乘車人未按規(guī)定使用安全頭盔的,公安交警將對其進行批評教育。
在 6 月 1 日啟動電子警察抓拍前,公安交警將采用現場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方式對上述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在河北省,5 月份為宣傳倡導階段,自 6 月 1 日起至年底,與全國同步開展“一盔一帶”勸導查糾活動,每周二為全省統一行動。對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不戴頭盔行為,以糾正、教育為主,通過設立學習教育點,觀看違法事故視頻、學習抄錄交通安全法規(guī)、參加志愿勸導活動、朋友圈集贊等方式,督促騎乘人員自覺佩戴安全頭盔。
在河南省,對電動自行車騎乘人員不戴頭盔行為,也是以糾正、教育為主。比如:通過設立學習教育點,觀看違法事故視頻、學習抄錄交通安全法規(guī)、參加志愿勸導活動、朋友圈集贊等方式,督促騎乘人員自覺佩戴安全頭盔。
在江蘇省,《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于 7 月 1 日起實施。電動車駕乘人員未按照規(guī)定佩戴安全頭盔的,處警告或者 20 元以上 50 元以下罰款。在南京市,未按規(guī)定佩戴的,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按照《江蘇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處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罰款。
在金昌市,電動自行車在道路上行駛時,駕駛人、乘車人不戴安全頭盔的,初次查獲予以批評教育,再次查獲的登記備案,三次以上查獲仍不改正的,予以實名曝光,并通報所屬單位。
總之,不同地區(qū)處罰方式不同,大家要根據當地具體規(guī)定遵守佩戴頭盔的要求,保障自身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