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 18 分新規(guī)定是否全國統(tǒng)一?
駕駛證 18 分新規(guī)定是全國統(tǒng)一的。
這并非是駕駛證記分變?yōu)?18 分,而是交管部門推出的“學法減分”政策。機動車駕駛人處理完交通違法行為記錄后累積記分未滿 12 分,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教育并達到規(guī)定要求的,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計最高可扣減 6 分。
“學法減分”申請流程為:用戶登錄“交管 12123”手機 APP,在首頁點擊“學法減分”按鈕,進入申請頁面,選擇“網(wǎng)上學習考試”,申請成功后,按要求完成學習和考試。
持有公安交管部門核發(fā)機動車駕駛證的駕駛人,不區(qū)分準駕車型和是否為營運車輛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未滿 12 分且符合申請條件的,都可以參加學法減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請:本記分周期內或上一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參加滿分教育記錄;在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等違法情形受到處罰;駕駛證在實習期內、逾期未審驗、被扣留暫扣;名下有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記錄;名下有安全技術檢驗超期或未按規(guī)定辦理注銷登記的機動車;在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參加相關教育時有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記錄。
“學法減分”規(guī)則及流程:參加網(wǎng)上學習考試的,應在申請成功之日起三日內完成學習,學習完成后在七個工作日內完成考試,考試合格一次減免 1 分,整個流程分為網(wǎng)上學習考試申請、網(wǎng)上學習、網(wǎng)上考試、駕駛證減免分四個步驟。
參加“學法減分”沒有次數(shù)限制,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減免記分分值達到 6 分后不能繼續(xù)。參加學習考試的內容包括交通違法行為判斷與案例分析、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多方面知識。完成一次學習后,必須在完成學習之日起 7 個工作日內申請參加考試??荚嚂r間為 20 分鐘,隨機抽取 20 題,題型有判斷題、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答對 18 道題及以上為合格,答錯或超時未答累計 3 題不合格,可在 24 小時內補考,補考以 2 次為限。
學習或考試時接打電話、隨機抓拍未采集到人像、人臉識別比對未通過、實人認證未通過、從事無關活動等情形會導致不通過。在“學法減分”過程中弄虛作假、冒名頂替,本次“學法減分”無效,三個記分周期內公安交管部門不再受理其申請,加入互聯(lián)網(wǎng)服務平臺黑名單,三年內不得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服務平臺、自助機辦理公安交管業(yè)務,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申請“學法減分”期間,駕駛人記分達到 12 分,不可以繼續(xù)申請。對學習考試審核結果不通過有異議的,在收到審核結果后 24 小時內申請復核,公安交管部門 3 個工作日內復核完畢并告知復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