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 18 分新規(guī)定的獲取途徑有哪些?
駕駛證 18 分新規(guī)定的獲取途徑主要是通過“學法減分”。
機動車駕駛人處理完交通違法行為記錄后累積記分未滿 12 分,參加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教育并達到規(guī)定要求的,可以申請在現(xiàn)有累積記分分值中扣減記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計最高扣減 6 分。
“學法減分”的申請流程為:用戶登錄“交管 12123”手機 APP,在首頁點擊“學法減分”按鈕進入申請頁面,或者在首頁點擊“更多”,在“學習教育業(yè)務”模塊下點擊“學法減分”按鈕進入申請頁面,選擇“網(wǎng)上學習考試”,點擊“申請”按鈕。已完成受理的,點擊“前往學習”,通過實人認證后,點擊“視頻學習”進行學習,學滿學時后提交學習記錄,在完成學習的情況下點擊“前往考試”,考試通過可查看記錄。
持有公安交管部門核發(fā)機動車駕駛證,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未滿 12 分且符合申請條件的駕駛人,都可以參加學法減分。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請學法減分:本記分周期內或者上一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有二次以上參加滿分教育記錄的;在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或者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或者買分賣分受到過處罰的;機動車駕駛證在實習期內,或者機動車駕駛證逾期未審驗,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暫扣期間的;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未處理的交通違法行為記錄的;機動車駕駛人名下有安全技術檢驗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規(guī)定辦理注銷登記的機動車;在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機動車駕駛人參加接受交通安全教育扣減交通違法行為記分或者機動車駕駛人滿分教育、審驗教育時,有弄虛作假、冒名頂替記錄的。
“學法減分”常見問題有:規(guī)則及流程是參加網(wǎng)上學習考試的,駕駛人應當在申請成功之日起三日內完成學習,學習完成后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完成考試,考試合格的,一次減免 1 分,整個流程分為網(wǎng)上學習考試申請、網(wǎng)上學習、網(wǎng)上考試、駕駛證減免分四個步驟。參加“學法減分”沒有次數(shù)限制,但在一個記分周期內減免記分分值達到 6 分后將不能繼續(xù)參加。如果駕駛證只扣了 3 分,不可以考試 6 次預存 3 分,只有駕駛證有扣分且在 12 分以下才符合條件。每個記分周期可以減 6 分,但不是記分周期的分值提高到 18 分,是在現(xiàn)有累計記分分值中扣減。
參加學習考試的內容包括交通違法行為判斷與案例分析、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等。完成一次學習后,必須在完成學習之日起 7 個工作日內申請參加考試??荚嚂r間為 20 分鐘,每題答題時間最長 60 秒,系統(tǒng)隨機抽取 20 題,題型為判斷題、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答對 18 道題及以上為合格,答錯或者超時未答累計 3 題的,系統(tǒng)自動判定考試不合格并退出考試,考試未通過的,可以在 24 小時內申請補考,補考以 2 次為限。
用手機學習或考試時接打電話會影響學習或考試。以下情形會導致學習或考試不通過:隨機抓拍時未采集到人像的;人臉識別比對未通過的;實人認證未通過的;從事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相關知識網(wǎng)上學習、考試無關活動情形的。
在“學法減分”過程中弄虛作假、冒名頂替,本次“學法減分”無效,三個記分周期內,公安交管部門不再受理其“學法減分”申請,加入互聯(lián)網(wǎng)服務平臺黑名單,三年內不得通過互聯(lián)網(wǎng)服務平臺、自助機辦理公安交管業(yè)務,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申請“學法減分”期間,駕駛人記分達到 12 分,不可以繼續(xù)申請學法減分。對學習考試審核結果不通過有異議的,在收到審核結果后 24 小時內申請復核,公安交管部門應當在 3 個工作日內復核完畢,并告知復核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