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
車出事故責任認定的依據(jù)有哪些?
車出事故責任認定的依據(jù)主要有這些。
首先是當事人有無違章行為,比如超速、酒駕、闖紅燈等。
其次,看違章行為與事故之間有無因果關系,即便有違章行為,如果和事故沒因果關聯(lián),也不一定擔責。
再者,違章行為在事故中的作用大小很關鍵,作用大責任就大。
交通事故責任分級有全部責任、主要責任、同等責任、次要責任和無責任。
像逃逸、故意破壞偽造現(xiàn)場、毀滅證據(jù)、故意肇事、教練員違規(guī)等情況,一方要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因兩方或多方當事人過錯發(fā)生事故,根據(jù)過錯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同等和次要責任。
不承擔事故責任的情形包括因他人原因、不可預料的山崩等意外事件、緊急避險且避險得當引起的事故等。
在認定責任時,要遵循行為責任原則,如果當事人對事故負責,必定因其行為引起。
因果關系原則也很重要,只有與事故有直接因果關系的行為才起作用,比如通過“如果沒有”檢驗法、剔除法、代換法等來判定。
路權原則即各行其道原則,借道避讓時要明確誰有義務主動防止沖突。
行人在沒有交通信號控制的路段橫過道路與機動車發(fā)生事故有特殊原則,機動車和行人應承擔同等安全義務。
安全原則包括合理避讓原則和合理操作原則,合理避讓要分析雙方行為在事故中的作用,合理操作要求杜絕有隱患但未被禁止的行為。
結果責任原則指行為雖未造成事故發(fā)生但加重了后果要擔責。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查后確定當事人過錯時,要強調駕駛人員職業(yè)注意義務,若雙方均未報案,通常認定駕駛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的要擔責。
審查事故認定書要堅持全面審查和質證原則,控辯雙方舉證責任不對等,控方承擔更大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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