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車無證銷戶有時間限制嗎?
無車無證銷戶是有時間限制的。
根據(jù)我國相關規(guī)定,車輛所有人連續(xù) 12 個月未參加交強險或車船稅征收,會被視為無車銷戶。
如果因失竊無車,應到失竊地公安機關報案,立案 3 - 6 個月仍找不到車,公安機關開具證明后可攜帶證明到車管所銷戶。
因經(jīng)濟糾紛無車的,應到法院起訴,攜帶判決書到車管所銷戶。
摩托車無車無證,如果沒有行駛軌跡,3 年以后可以注銷,但若監(jiān)控排到過就不行。沒有證需要拿著身份證去補手續(xù)。
無車無手續(xù)不能銷戶,若機動車已達國家強制報廢標準或所有人自愿報廢,要向報廢機動車回收企業(yè)交售機動車,確認申請信息,提交相關證件。
申請人因機動車滅失辦理注銷登記的,應當書面承諾因自然災害、失火、交通事故等導致機動車滅失,并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
辦理無車銷戶流程是先前往相關部門開具《機動車滅失證明》,然后拿著證明、行駛證、登記證、機動車號牌、所有人身份證到車管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按工作人員指示填寫表格并提交資料審核,審核無誤后辦理銷戶。
要注意,異地車管所無法辦理,且車輛帶有違章記錄或為脫審車輛仍可辦理,若有事故未處理則無法辦理。辦理無車銷戶不會產(chǎn)生費用,手續(xù)長期有效。
車輛報廢年限方面,9 座(含 9 座)以下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 15 年,達到報廢標準后繼續(xù)使用每年定期檢驗 2 次,超過 20 年每年檢驗 4 次。旅游載客汽車和 9 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使用 10 年,達到報廢標準后繼續(xù)使用按規(guī)定辦理,延緩報廢的旅游載客汽車每年檢驗 4 次,9 座以上非營運載客汽車每年檢驗 2 次,超過 15 年每年檢驗 4 次。營運大客車使用年限調(diào)整為 10 年,延緩報廢使用不超過 4 年,期間每年定期檢驗 4 次。上述車輛定期檢驗時,一個檢驗周期連續(xù) 3 次檢驗不符合國家標準的,收回號牌和行駛證,通知辦理注銷登記。
營運車輛轉為非營運車輛和非營運車輛轉為營運車輛一律按營運車輛的 8 年規(guī)定年限報廢。
無車銷戶后,車輛所有人應到機動車登記地車輛管理所辦理注銷登記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