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符合扣分學法減分的操作條件?
哪些情況符合扣分學法減分的操作條件呢?
首先,機動車駕駛?cè)颂幚硗杲煌ㄟ`法行為記錄后累積記分未滿 12 分,就可以參加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組織的交通安全教育來申請扣減記分,一個記分周期內(nèi)累計最高扣減 6 分。
其次,得先處理交通違法,在“交管 12123”App 處理完違法后,再返回首頁打開“學法減分”功能,也就是先扣分再“學法減分”。
再者,持有準駕車型為 A、B 類的駕駛?cè)耍谝粋€記分周期內(nèi)被記 6 分或以下,只要通過“學法減分”將交通違法記分減免至 0 分,就不用參加“審驗教育”學習。
但以下這些情形無法“學法減分”:在本記分周期內(nèi),機動車駕駛?cè)擞卸我陨蠞M分記錄,或者累積記分達到 12 分;在上一個記分周期,機動車駕駛?cè)擞卸我陨蠞M分記錄;在最近三個記分周期內(nèi),機動車駕駛?cè)艘蛟斐山煌ㄊ鹿屎筇右?,或者飲酒后駕駛機動車,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號牌、行駛證、駕駛證、校車標牌或者使用其他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或者“買分賣分”受到過處罰;機動車駕駛證在實習期內(nèi),或者機動車駕駛證逾期未審驗,或者機動車駕駛證被扣留、暫扣期間;機動車駕駛?cè)嗣掠形刺幚淼慕煌ㄟ`法行為記錄;機動車駕駛?cè)嗣掠邪踩夹g(shù)檢驗超過有效期或者未按規(guī)定辦理注銷登記的機動車;機動車駕駛?cè)藚⒓咏邮芙煌ò踩逃郎p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或者機動車駕駛?cè)诉`法記分滿分教育和審驗教育學習考試時存在弄虛作假、冒名頂替情形;機動車駕駛?cè)水斍坝浄种芷趦?nèi)減免記分滿 6 分;存在未完成學習、考試申請信息。
另外,機動車駕駛?cè)藚⒓泳W(wǎng)上學習 3 日內(nèi)累計學滿 30 分鐘,每次不少于 5 分鐘且經(jīng)考試合格的,一次減免 1 分。
整個流程分為考試申請、網(wǎng)上學習、網(wǎng)上考試、駕駛證減免分四個步驟。具體操作是:申請時打開【交管 12123】App,注冊并登錄,駕駛?cè)擞脩酎c擊首頁業(yè)務(wù)功能,選擇【學習教育業(yè)務(wù)】模塊下->【學法減分】按鈕,進入“學法減分”申請頁面,選擇【網(wǎng)上學習】,點擊【申請】按鈕;查看信息無誤后提交;進入學習界面,學滿學時后提交學習;已完成學習的,駕駛?cè)擞脩酎c擊【學法減分】-【前往考試】進入考試,通過后由系統(tǒng)判定考試合格或不合格,考試通過的用戶,可點擊【前往查看】按鈕,跳轉(zhuǎn)至【網(wǎng)辦進度】查看記錄,還能查看歷史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