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車專用電表電價分峰谷時段嗎?
新能源車專用電表電價分峰谷時段。
從 2024 年 1 月 1 日起,居民家庭住宅、居民住宅小區(qū)安裝的電動汽車充電設施,由用戶自行選擇是否執(zhí)行峰谷分時電價,選定后次月生效。
峰時段一般為 8 時到 22 時,谷時段為 22 時到次日 8 時。像福建地區(qū),申請峰谷分時電價的用戶,在居民合表電價 0.533 元/千瓦時基礎上,峰時段上浮 0.03 元/千瓦時,為 0.563 元/千瓦時,谷時段下浮 0.2 元/千瓦時,為 0.333 元/千瓦時。以每月充電 350 千瓦時為例,合表電價充電一個月要 186.55 元電費,谷時段充電僅需 116.55 元,月省 70 元,一年能省 840 元。
有些地區(qū)的峰谷時段劃分會有不同。比如在某些地區(qū),高峰時段為 8:00—11:00,19:00—24:00,平段為 11:00—13:00,17:00—19:00,0:00—4:00,低谷時段為 4:00—8:00,13:00—17:00,5、6、7、8 月份 14:00—16:00 為深谷時段。
另外,海南地區(qū)也有調(diào)整,迎峰度夏期 4 月至 9 月,居民生活用電等類別的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戶,原谷時段“00:00-02:00”調(diào)整為平時段,原平時段“08:00-10:00”調(diào)整為谷時段。非迎峰度夏時期 10 月至次年 3 月,調(diào)整新能源公交車輛充電時段,原谷時段“06:00-08:00”調(diào)整為平時段,原平時段“12:00-14:00”調(diào)整為谷時段。
申請辦理峰谷分時電價業(yè)務執(zhí)行后滿一年才能申請退出,所以用戶要根據(jù)充電習慣和實際需求慎重選擇。申請方式上,實名制充電樁用電客戶可攜帶用電主體資格證明前往營業(yè)廳辦理,也可在網(wǎng)上國網(wǎng) APP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