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申請 2024 汽車以舊換新補貼有什么條件?
個人申請 2024 汽車以舊換新補貼的條件主要有以下這些。
首先,報廢舊車購買新車。個人消費者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期間,報廢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并購買納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減免車輛購置稅的新能源汽車車型目錄》的新能源乘用車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車。
其次,參加申請補貼的報廢汽車所有人和新購置汽車所有人應為同一個人消費者,其所報廢的國三及以下排放標準燃油乘用車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冊登記的新能源乘用車,應當按規(guī)定要求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前登記在申請人名下;自通知發(fā)布之日起,在補貼申請審核期間,其所新購置的汽車應登記在申請人名下。
此外,不同地區(qū)可能還有一些具體的條件和要求。比如在北京,2024 年 9 月 1 日 0 時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4 時期間,轉(zhuǎn)讓注冊登記在本人名下 1 年以上本市的乘用車,在本市汽車銷售企業(yè)新購新能源乘用車,開具本市《機動車銷售統(tǒng)一發(fā)票》,并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新購新能源乘用車上牌手續(xù)。
在大連,申領(lǐng)人須為個人消費者,售賣轉(zhuǎn)讓舊乘用車、購買新乘用車并注冊登記須為同一個人。個人消費者轉(zhuǎn)讓的舊乘用車應當于 2024 年 9 月 1 日前注冊登記在本人名下,個人消費者售賣轉(zhuǎn)讓舊乘用車和購買新車日期須在 2024 年 9 月 2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之間,個人消費者新購的乘用車應當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前在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完成車輛初次登記上戶手續(x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