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身反光標識的安裝位置有什么規(guī)定?
車身反光標識應粘貼在無遮擋、易見、平整、連續(xù),且無灰塵、無水漬、無油漬、無銹跡、無漆層起翹的車身表面。粘貼前要將待粘貼表面灰塵擦凈,有油漬、污漬的部位,用軟布蘸脫脂類溶劑或清洗劑清除,干燥后再粘貼。
對于油漆松軟、粉化、銹蝕或起翹的部位,應除去油漆,打磨并做防銹處理后再粘貼。
車身后部的車身反光標識應由白色單元開始、白色單元結束。側面可以由紅色單元開始,但靠近車輛尾部的最后一個單元應為白色單元。
粘貼車身反光標識后,不應影響車輛照明和信號裝置的性能,也不應在車身反光標識上鉆孔、開槽。
后部車身反光標識應盡可能體現(xiàn)車輛后部寬度和高度,水平粘貼的車身反光標識體現(xiàn)車輛后部寬度,沿后部兩側邊緣垂直粘貼的車身反光標識體現(xiàn)車輛后部高度,貨廂后部邊角相交部分應為白色單元。
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微型貨車及部分輕型貨車因后部貨廂結構不能滿足白色單元相交要求時可以紅、白相交,但垂直粘貼的單元上部應為白色單元。
廂式貨車和廂式掛車后部的車身反光標識應能體現(xiàn)貨廂輪廓。
不同級別的車身反光標識材料不應同時應用于車輛后部,采用一級車身反光標識材料時,其與后反射器的面積之和不應小于 0.1m2;采用二級車身反光標識材料時,其與后反射器的面積之和不應小于 0.2m2。
每一連續(xù)段長度不應小于 300mm,且應包含紅、白色車身反光標識至少各一個單元,粘貼間隔不應大于 100mm。特殊情況下,允許紅、白單元分開粘貼,但應保持紅、白相間,每一連續(xù)段長度不應小于 150mm,粘貼間隔不應大于 100mm。
如果不能沿車廂后部兩側邊緣垂直粘貼,可在最接近邊緣的寬度達到 50mm 的可粘貼表面粘貼,車身反光標識的上邊緣盡可能接近車廂后部的上邊緣。
側面車身反光標識的粘貼允許中斷,但其總長度(不含間隔部分)不應小于車長的 50%,每一連續(xù)段長度不應小于 300mm,且應包含紅、白色車身反光標識至少各一個單元。二級車身反光標識材料粘貼間隔不應大于 150mm,一級車身反光標識材料粘貼間隔不應大于 300mm,粘貼應盡可能縱向均勻分布。
側面車身反光標識的長度對三輪汽車不應小于 1.2m。對貨廂長度不足車長 50%的貨車應為貨廂長度。側面車身結構無連續(xù)表面的混凝土攪拌車和專用作業(yè)車,其粘貼總長度不應小于車長的 30%。
廂式貨車和廂式掛車側面的車身反光標識應能體現(xiàn)貨廂輪廓。側面車身反光標識材料的級別可不同于后部車身反光標識材料。
車窗玻璃、前后擋風玻璃、車頂不能設置車身標識,車身標識不得采用發(fā)光、反光材料或是電子顯示裝置,更不得遮擋號牌。
小型車輛宜設置在車身左右兩側,中型或者大型車輛可根據車身實際情況,在車身左右兩側及后部適當位置設置。單側標識總體面積,不大于該側車身主體顏色面積的 1/3;字號不大于車身高度的 10%;單個文字或者字符不得跨越車門設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