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能源補貼的金額標準是怎樣確定的?
深圳新能源補貼的金額標準確定較為復雜。
純電動乘用車方面,150≤R<200公里補貼0.75萬元/輛,200≤R<250公里補貼1.2萬元/輛,250≤R<300公里補貼1.7萬元/輛,300≤R<400公里補貼2.25萬元/輛,R≥400公里補貼2.5萬元/輛。
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R≥50公里補貼1.1萬元/輛。
純電動客車按照財建〔2018〕18號文規(guī)定,根據(jù)電池系統(tǒng)能量密度、快充倍率和車輛長度給予補貼。
純電動貨車和專用車以動力電池總儲電量為依據(jù),采取分段超額累退方式給予補貼,單車補貼上限為5萬元。
燃料電池汽車方面,乘用車20萬元/輛,輕型客車、貨車30萬元/輛,大中型客車、中重型貨車50萬元/輛。
2018年新能源汽車地方財政購置補貼有三種情形。2018年1月1日至2月11日上牌的按深財規(guī)〔2017〕10號對應(yīng)標準補貼。2月12日至6月11日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車、純電動客車按深財規(guī)〔2017〕10號對應(yīng)標準的0.7倍補貼,純電動貨車和專用車按對應(yīng)標準的0.4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準不變。6月12日至12月31日上牌的新能源乘用車、純電動客車、純電動貨車和專用車按財建〔2018〕18號文對應(yīng)標準的0.5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按1倍補貼。
2019年補貼有過渡期。1月1日至3月25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車,按2018年補貼政策的50%執(zhí)行。3月26日至6月25日上牌的,符合2019年補貼政策的按2018年對應(yīng)標準的0.6倍的50%補貼;不滿足2019但滿足2018年標準的按2018年標準的0.1倍的50%補貼。6月26日至8月7日,僅對新增或更新的純電動公交車給予購置補貼,新能源乘用車取消購置補貼。
2022年市級購車補貼分三類。第一類,使用常規(guī)方式申請指標辦理新車注冊登記的,車輛價格10-20萬元補貼0.5萬元/輛,20萬元以上補貼1萬元/輛。深汕特別合作區(qū)戶籍居民補貼相同。第二類,通過專項搖號活動獲得指標辦理新車注冊登記的,價格10-20萬元補貼1萬元/輛,20萬元以上補貼2萬元/輛。第三類,通過放寬申請條件獲得指標的,僅限于特定插電式混合動力小汽車新車注冊登記。
另外,各區(qū)也有購車補貼。鹽田區(qū),活動時間2022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購車發(fā)票金額20-30萬元補貼10000元,30-50萬元補貼15000元,50萬元以上補貼25000元。
寶安區(qū),活動時間2022年12月9日至2023年1月31日,10-20萬元補貼5000元/臺,20-30萬元補貼1.2萬元/臺,30-50萬元補貼1.7萬元/臺,50萬元以上補貼2萬元/臺。
羅湖區(qū),活動時間2022年12月8日至12月30日,10-20萬元補貼5000元,20-30萬元補貼1萬元,30萬元以上補貼1.5萬元。